春秋筮例《左傳》《國語》所載 · 目前僅有的「當時人怎麼用《易》」的原始記錄

前面幾頁講的是《易》是什麼、卦怎麼起、辭怎麼斷。這一頁換個問法:春秋時的人,實際上是怎麼用它的?——這件事不必推測,因為《左傳》《國語》把二十餘次占筮的現場記了下來,連卦名、繇辭、占者的話都在。

這批材料的分量在於:它早於一切易學。十翼、漢代象數、宋代圖書學都還沒有;記錄者也不是為了講易理,只是在記事。所以它保存的是使用現場,而不是後人整理過的方法論。

本頁原文參校 ctext.org《春秋左傳》各年,只錄可覆核之句(未錄全者以「……」標出);「事由」「看點」為本站撰述,非原文。

先讀懂記法:「某卦之某卦」

這些記錄的卦,寫作「遇《觀》之《否》」的樣子。它不是兩個卦並列,而是一個起卦結果的完整表述:前者為本卦,後者為變卦,二者相異的那一爻,就是變爻——也就是要讀的那條爻辭。

換言之,這正是在線起卦得出的「本卦 → 變卦」。下面每條筮例的變爻位置,都由兩卦的爻象在構建時算出,非人工標註。

䷓ 觀本卦
變爻在四
䷋ 否變卦
「觀國之光,利用賓于王」
=《觀》四爻爻辭,正是周史所引之句

六條筮例

「今本對照」一欄為構建時比對:把所引繇辭與今本《周易》該變爻的爻辭去標點後逐字相較。

周史為陳敬仲筮

《左傳》莊公二十二年 前 672
《觀》之《否》 變爻在四

陳厲公之子敬仲年少時,有周王室太史帶著《周易》來見陳侯,陳侯請他起卦。

周史有以《周易》見陳侯者,陳侯使筮之,遇《觀》之《否》。曰:「是謂『觀國之光,利用賓于王』。此其代陳有國乎?不在此,其在異國;非此其身,在其子孫。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。」
所引繇辭 觀國之光,利用賓于王
今本《觀》六四 觀國之光,利用賓于王
✓ 與今本一致

最乾淨的一條:所引正是《觀》六四爻辭,一字不差。它同時說明兩件事——春秋時已有與今本相同的《周易》文本流傳;「某卦之某卦」的記法,指的就是那一條變爻。

畢萬筮仕於晉

《左傳》閔公元年 前 661
《屯》之《比》 變爻在初

畢萬將往晉國求仕,先筮問前程。辛廖為之占。

初,畢萬筮仕於晉,遇《屯》之《比》。辛廖占之曰:「吉。屯固比入,吉孰大焉,其必蕃昌。」

辛廖一句爻辭也沒引。他取的是兩卦的卦義——《屯》為固、《比》為入,固而能入,故吉。可見春秋占法不必依傍文本,卦象卦德本身就能斷。

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

《左傳》僖公十五年 前 645
《歸妹》之《睽》 變爻在上

晉獻公欲把女兒伯姬嫁往秦國,筮之,史蘇斷為不吉。後果如其言,秦晉交惡。

初,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,遇《歸妹》之《睽》。史蘇占之曰:「不吉。其繇曰:士刲羊,亦無衁也;女承筐,亦無貺也。……」
所引繇辭 士刲羊,亦無衁也;女承筐,亦無貺也
今本《歸妹》上六 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,无攸利
✗ 與今本有異

史蘇明說「其曰」,而所引與今本《歸妹》上六「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」語意相同、文字有別。同一爻而兩種辭句——這是春秋另有筮書(或《周易》另有異本)流傳的直接證據。

卜徒父筮秦伯伐晉

《左傳》僖公十五年 前 645
《蠱》(六爻不變) 六爻不變

秦穆公伐晉,卜徒父筮之,得「涉河,侯車敗」之語,眾人以為不祥,他卻斷為大吉。

卜徒父筮之,吉:「涉河,侯車敗。」詰之。對曰:「乃大吉也。三敗,必獲晉君。其卦遇《蠱》,曰:千乘三去,三去之餘,獲其雄狐。」
所引繇辭 千乘三去,三去之餘,獲其雄狐
今本《蠱》卦辭 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
✗ 與今本有異

六爻無變,故只稱「遇《蠱》」。但所引「千乘三去……」不見於今本《蠱》卦任何一處——又一條非《周易》繇辭。且他把眾人眼中的凶兆反讀為吉,占者的解釋權之大,於此可見。

穆姜薨於東宮

《左傳》襄公九年 前 564
《艮》之《隨》 5 爻變:初、三、四、五、上

魯宣公夫人穆姜因參與作亂被遷至東宮,初遷時筮得此卦。史官斷為「必速出」(能離開),穆姜卻自斷必死於此。後果卒於東宮。

穆姜薨於東宮。始往而筮之,遇《艮》之八。史曰:「是謂《艮》之《隨》。隨,其出也。君必速出!」姜曰:「亡!是於《周易》曰:『隨,元亨利貞,无咎。』元,體之長也;亨,嘉之會也;利,義之和也;貞,事之幹也。體仁足以長人,嘉德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幹事。然,故不可誣也,是以雖隨无咎。今我婦人而與於亂,固在下位而有不仁,不可謂元;不靖國家,不可謂亨;作而害身,不可謂利;棄位而姣,不可謂貞。有四德者,隨而无咎。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?我則取惡,能無咎乎?必死於此,弗得出矣。」
所引繇辭 隨,元亨利貞,无咎
今本《隨》卦辭 元亨利貞,无咎
✓ 與今本一致

全書分量最重的一條,有三處要害。其一,穆姜以元亨利貞為四德(體之長、嘉之會、義之和、事之幹)——這正是《文言傳》釋乾的說法,而她說在前 564 年,遠早於通行的十翼成書之說。其二,她當面推翻史官的吉占:卦雖吉,我無四德,故不當其吉。其三,「《艮》之八」的「八」即少陰,指那條不變之爻——記法本身在標靜爻。

南蒯枚筮

《左傳》昭公十二年 前 530
《坤》之《比》 變爻在五

魯國費邑宰南蒯將叛,筮得「黃裳元吉」,自以為大吉,拿去給子服惠伯看。

南蒯枚筮之,遇《坤》之《比》,曰「黃裳元吉」,以為大吉也。……惠伯曰:「吾嘗學此矣。忠信之事則可,不然必敗。外彊內溫,忠也;和以率貞,信也。故曰『黃裳元吉』。黃,中之色也;裳,下之飾也;元,善之長也。中不忠,不得其色;下不共,不得其飾;事不善,不得其極。外內倡和為忠,率事以信為共,供養三德為善,非此三者弗當。且夫《易》,不可以占險,將何事也?且可飾乎?中美能黃,上美為元,下美則裳,參成可筮。猶有闕也,筮雖吉,未也。」
所引繇辭 黃裳,元吉
今本《坤》六五 黃裳,元吉
✓ 與今本一致

所引正是《坤》六五,與今本全同。但惠伯的斷法徹底翻轉了占的性質:「且夫《易》,不可以占險」——謀叛之事不在《易》可占之列;卦辭雖吉,事若不善則吉不歸你。這是「以德斷占」最鋒利的一次表述,比後世任何義理發揮都早。

從這六條能看出什麼

四件與後世通行印象不同的事

  1. 文本已在,但不止一種。《觀》六四、《坤》六五、《隨》卦辭所引與今本相合(本頁 3 條);而《歸妹》上六與《蠱》所引則另有其辭(2 條)。可見春秋時《周易》已流傳,而同時還有別的筮書
  2. 不一定引辭。畢萬那條,辛廖全憑《屯》《比》兩卦的卦義作斷,一句爻辭未引。取象、取義與引辭是並行的路子。
  3. 斷法未定於一。穆姜那條五爻皆變,史官與穆姜都取變卦的卦辭卦義;而後世朱熹《易學啟蒙》定五爻變當取「變卦那條不變爻」。可見起卦頁所列的那套規則是宋人的整理,非先秦成法。
  4. 德先於占。惠伯「《易》不可以占險」、穆姜「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」——占得吉辭而自斷為凶,理由是其人不配其辭。義理易的內核,在十翼成書之前已經在實際占斷中運作了。

把這四點合起來看,春秋的《易》更像一部公共的判斷工具:有文本可依,也可離文本而取象;占者有極大的解釋權,而解釋要受德義約束。它既不是後人想像的機械查書,也不是純粹的神秘感通。

這也解釋了為什麼《易》能從卜筮之書變成義理經典——那條路不是漢儒或宋儒硬掰出來的,它在春秋的占筮現場就已經走出了一截。

其餘筮例

《左傳》《國語》所載尚有十餘條,下列數則亦常被稱引;本站暫未錄原文(依例不臆造,後續校錄後補入)。

晉文公筮勤王 ䷍ 大有 → ䷥ 睽 《左傳》僖公二十五年
崔武子筮娶棠姜 ䷮ 困 → ䷛ 大過 《左傳》襄公二十五年
晉公子重耳筮得國 ䷂ 屯 → ䷏ 豫 《國語 · 晉語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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