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史為陳敬仲筮
《左傳》莊公二十二年 前 672陳厲公之子敬仲年少時,有周王室太史帶著《周易》來見陳侯,陳侯請他起卦。
最乾淨的一條:所引正是《觀》六四爻辭,一字不差。它同時說明兩件事——春秋時已有與今本相同的《周易》文本流傳;「某卦之某卦」的記法,指的就是那一條變爻。
前面幾頁講的是《易》是什麼、卦怎麼起、辭怎麼斷。這一頁換個問法:春秋時的人,實際上是怎麼用它的?——這件事不必推測,因為《左傳》《國語》把二十餘次占筮的現場記了下來,連卦名、繇辭、占者的話都在。
這批材料的分量在於:它早於一切易學。十翼、漢代象數、宋代圖書學都還沒有;記錄者也不是為了講易理,只是在記事。所以它保存的是使用現場,而不是後人整理過的方法論。
本頁原文參校 ctext.org《春秋左傳》各年,只錄可覆核之句(未錄全者以「……」標出);「事由」「看點」為本站撰述,非原文。
這些記錄的卦,寫作「遇《觀》之《否》」的樣子。它不是兩個卦並列,而是一個起卦結果的完整表述:前者為本卦,後者為變卦,二者相異的那一爻,就是變爻——也就是要讀的那條爻辭。
換言之,這正是在線起卦得出的「本卦 → 變卦」。下面每條筮例的變爻位置,都由兩卦的爻象在構建時算出,非人工標註。
「今本對照」一欄為構建時比對:把所引繇辭與今本《周易》該變爻的爻辭去標點後逐字相較。
陳厲公之子敬仲年少時,有周王室太史帶著《周易》來見陳侯,陳侯請他起卦。
最乾淨的一條:所引正是《觀》六四爻辭,一字不差。它同時說明兩件事——春秋時已有與今本相同的《周易》文本流傳;「某卦之某卦」的記法,指的就是那一條變爻。
畢萬將往晉國求仕,先筮問前程。辛廖為之占。
辛廖一句爻辭也沒引。他取的是兩卦的卦義——《屯》為固、《比》為入,固而能入,故吉。可見春秋占法不必依傍文本,卦象卦德本身就能斷。
晉獻公欲把女兒伯姬嫁往秦國,筮之,史蘇斷為不吉。後果如其言,秦晉交惡。
史蘇明說「其繇曰」,而所引與今本《歸妹》上六「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」語意相同、文字有別。同一爻而兩種辭句——這是春秋另有筮書(或《周易》另有異本)流傳的直接證據。
秦穆公伐晉,卜徒父筮之,得「涉河,侯車敗」之語,眾人以為不祥,他卻斷為大吉。
六爻無變,故只稱「遇《蠱》」。但所引「千乘三去……」不見於今本《蠱》卦任何一處——又一條非《周易》繇辭。且他把眾人眼中的凶兆反讀為吉,占者的解釋權之大,於此可見。
魯宣公夫人穆姜因參與作亂被遷至東宮,初遷時筮得此卦。史官斷為「必速出」(能離開),穆姜卻自斷必死於此。後果卒於東宮。
全書分量最重的一條,有三處要害。其一,穆姜以元亨利貞為四德(體之長、嘉之會、義之和、事之幹)——這正是《文言傳》釋乾的說法,而她說在前 564 年,遠早於通行的十翼成書之說。其二,她當面推翻史官的吉占:卦雖吉,我無四德,故不當其吉。其三,「《艮》之八」的「八」即少陰,指那條不變之爻——記法本身在標靜爻。
魯國費邑宰南蒯將叛,筮得「黃裳元吉」,自以為大吉,拿去給子服惠伯看。
所引正是《坤》六五,與今本全同。但惠伯的斷法徹底翻轉了占的性質:「且夫《易》,不可以占險」——謀叛之事不在《易》可占之列;卦辭雖吉,事若不善則吉不歸你。這是「以德斷占」最鋒利的一次表述,比後世任何義理發揮都早。
四件與後世通行印象不同的事
把這四點合起來看,春秋的《易》更像一部公共的判斷工具:有文本可依,也可離文本而取象;占者有極大的解釋權,而解釋要受德義約束。它既不是後人想像的機械查書,也不是純粹的神秘感通。
這也解釋了為什麼《易》能從卜筮之書變成義理經典——那條路不是漢儒或宋儒硬掰出來的,它在春秋的占筮現場就已經走出了一截。
《左傳》《國語》所載尚有十餘條,下列數則亦常被稱引;本站暫未錄原文(依例不臆造,後續校錄後補入)。